职业性癌瘤的诊断标准

生存或经中的致癌因素是诱发人们癌肿超量发病的原因,在生产过程中长期接触焦炉烟气、无机砷、氯甲醚、铬酸盐(制造)、石棉、联苯胺、苯、氯乙烯等有可能诱发特定恶性肿瘤。为了有效地防治职业性肿瘤,保护劳动者的健康和权益特制定本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职业性肿瘤的诊断与处理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职业性接触石棉所致肺癌、间皮瘤的诊断与处理;职业性接触联苯胺所致膀胱癌的诊断与处理;职业性接触苯所致白血病的诊断与处理;职业性接触氯乙烯所致肝血管肉瘤的诊断与处理;职业性接触氯甲醚、砷及其无机化合物、焦炉烟气、铬酸盐(制造)所致肺癌的诊断与处理。

2、诊断总则

(1)肿瘤诊断明确

<1>必须是原发性肿瘤。

<2>肿瘤的发生部位与所接触致癌物的特定靶器官一致。

<3>经细胞病理或组织病理检查,或临床影像检查,或腔内镜检查等确诊。

(2)有明确的职业性致癌物接触史

<1>接触致癌物的年限符合诊断细则的相关规定。

<2>肿瘤发病潜隐期符合诊断细则的相关规定。

<3>结合工作场所有关致癌物接触状况综合判断。

3、诊断细则

(1)石棉所致肺癌、间皮瘤

<1>肺癌

原发性肺癌诊断明确。

接触石棉粉尘累计工龄7年以上(含7年)。

潜隐期10年以上(含10年)。

石棉肺合并肺癌者即可诊断。

<2>间皮瘤

必须有细胞病理学诊断。

接触石棉粉尘累计工龄1年以上(含1年)。

潜隐期15年以上(含15年)。

(2)联苯胺所致膀胱癌

<1>原发性膀胱癌诊断明确。

<2>生产或使用联苯胺人员累计接触工龄1年以上(含1年)。

<3>潜隐期3年以上(含3年)。

<4>联苯胺接触人员所患肾盂、输尿管移行上皮细胞癌可参照本标准。

(3) 苯所致白血病

<1>经细胞病理学检查确诊。

<2>苯作业累计接触工龄1年以上(含1年)。

<3>潜隐期1年以上(含1年)。

<4>如有慢性苯中毒史者所患白血病即可诊断。

(4)氯甲醚所致肺癌

<1>原发性肺癌诊断明确。

<2>生产和使用氯甲醚(二氯甲醚或工业品一氯甲醚)累计接触工龄1年以上(含1年)。

<3>潜隐期4年以上(含4年)。

<4>工作场所中甲醛、盐酸及水蒸气共存时产生的二氯甲醚所致肺癌可参照本标准。

(5)砷所致肺癌、皮肤癌

<1>肺癌

原发性肺癌诊断明确。

含砷采矿及冶炼累计接触工龄3年以上(含3年)。

潜隐期6年以上(含6年)。

<2>皮肤癌

原发性皮肤癌诊断明确。

无机砷作业接触工龄5年以上(含5年)。

潜隐期5年以上(含5年)。

有慢性砷中毒病史者所患皮肤癌即可诊断。

(6)氯乙烯所致肝血管肉瘤

<1>病理组织学诊断为原发性肝血管肉瘤。

<2>从事聚氯乙烯生产,有明确的氯乙烯单体接触史,累计接触工龄1年以上(含1年)。

<3>潜隐期1年以上(含1年)。

(7)焦炉工人肺癌

<1>原发性肺癌诊断明确。

<2>焦炉工累计接触工龄1年以上(含1年)。

<3>潜隐期10年以上(含10年)。

(8)铬酸盐制造业工人肺癌

<1>原发性肺癌诊断明确。

<2>从事铬酸盐制造累计接触工龄1年以上(含1年)。

<3> 潜隐期4年以上(含4年)。

4、处理原则

(1)脱离致癌物的接触。

(2)按恶性肿瘤积极治疗,定期复查。

(3)需劳动能力鉴定者,按GB/T16180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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