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但唯一指南原文,解读在这里颅内
中华医学会神经外科学分会神经参与学组
颅内动脉瘤是颅内动脉血管由于先天异常或后天损伤等因素致使局部的血管壁伤害,在血流动力学负荷和其他因素作用下,逐步扩大构成的异常膨出。人群中颅内动脉瘤的得病率约为2%~7%,任何年龄都可病发,40~60岁常见,但其发生率存在明显的地域及种族差异。一项经动脉脑血管造影研究提示,亚洲人群中颅内动脉瘤得病率约为2.5%~3.0%。颅内动脉瘤一旦破裂出血,致死致残率极高,其中10%~15%的患者来不及就诊直接猝死,首次出血病死率高达35%,再次出血病死率则达60%~80%,幸存者亦多有残疾。
自ISAT研究结果公布后,近10余年来颅内动脉瘤血管内参与医治发展迅猛。随着修饰弹簧圈、辅助球囊、颅内动脉瘤医治专用支架和血流导向装置等的出现,血管内参与医治颅内动脉瘤的疗效更加确切。参与医治已成为部份颅内动脉瘤首选的医治方法。为了规范颅内动脉瘤的血管内参与医治,中华医学会神经外科学分会神经参与学组组织专家经数次讨论,制定了《颅内动脉瘤血管内参与医治中国专家共鸣》(以下简称“共鸣”),旨在提高各级医师对颅内动脉瘤血管内参与医治的认识,使之更系统、更规范、更安全、更有效。
颅内动脉瘤的诊断
推荐意见:
(1)对有家族史和(或)得了与动脉瘤产生相干遗传性疾病的人群,特别是女性、年龄30岁、重度吸烟或伴随高血压病的患者建议进行颅内动脉瘤筛查;
(2)怀疑aSAH的患者应行头颅CT平扫检查,如不能诊断则须行腰椎穿刺检查;
(3)对CT不能确诊的aSAH患者行核磁共振检查(液体衰减反转恢复序列、质子密度成像、弥散加权成像或梯度回波序列)是公道的,如果核磁共振检查阴性,仍需进一步行腰椎穿刺检查;
(4)CTA可被用于aSAH病因学诊断;如果CTA检查阴性,推荐进行DSA检查;
(5)全脑DSA是诊断颅内动脉瘤的金标准。旋转造影和三维重建(3D-DSA)技术可提高动脉瘤检出率,并且可以准确显示动脉瘤形态和与邻近血管的关系;
(6)首次DSA检查阴性的SAH患者,推荐2~4周后再次行DSA检查。
2.颅内动脉瘤血管内参与医治适应证
推荐意见:
(1)产生破裂出血的动脉瘤均应尽早进行病因医治,以下降动脉瘤再次破裂出血风险;
(2)症状性未破裂动脉瘤也应尽早医治,以避免症状继续加重,危及生命;
(3)对直径≥5mm的无症状未破裂动脉瘤建议进行干预。如动脉瘤直径5mm应根据动脉瘤的形态、位置、数量和患者情况等综合判断。对伴随子囊,多发,位于前交通动脉、后交通动脉和后循环,预期寿命10年,伴随aSAH病史,有家族史或需长时间口服抗凝、抗血小板药物的动脉瘤患者推荐积极干预;
(4)未医治的未破裂动脉瘤患者,建议其动态随访,随访进程中发现动脉瘤进行性增大、形态改变,建议进行干预;
(5)由于得了未破裂动脉瘤致使患者心理障碍,严重影响工作生活的可适当放宽干预指征,采取更加积极的医治策略;
(6)动脉瘤的医治方案(夹闭或参与),应根据患者特点和动脉瘤的特点等多因素斟酌后制定;
(7)对从技术上既可以开颅夹闭又可行参与医治的动脉瘤患者,推荐行血管内参与医治;
(8)后循环动脉瘤患者、高龄患者(>70岁)、自发性aSAH评分较低(WFNS分级Ⅴ/Ⅵ)患者和处于脑血管痉挛期患者应优先斟酌参与医治。
3.颅内动脉瘤血管内参与医治策略
推荐意见:
(1)对颅内动脉瘤的血管内参与医治,推荐在全身麻醉下进行;
(2)血管内参与医治颅内动脉瘤建议术中运用肝素抗凝,如采取支架医治动脉瘤,推荐行抗血小板药物准备;
(3)颅内动脉瘤的参与医治应以保持载瘤动脉通畅的重建性医治为首选,闭塞载瘤动脉的非重建性医治作为部份难治性动脉瘤的可选方法;
(4)颅内动脉瘤首选单纯弹簧圈栓塞医治,如有困难可公道选择微导管(导丝)辅助、多导管技术、球囊辅助或支架辅助等多种技术;
(5)对破裂宽颈动脉瘤的血管内参与医治,可采用支架辅助栓塞技术,但应考虑到可能增加并发症发生率;
(6)支架辅助栓塞技术可能增进动脉瘤的愈合,下降动脉瘤的复发率;
(7)颅内动脉瘤的参与医治应尽量致密栓塞,水凝胶弹簧圈的运用可以显著下降动脉瘤复发率;
(8)动脉瘤明显复发应积极行再次干预,复发动脉瘤的再次血管内参与医治相对安全。
AH后脑血管痉挛的血管内参与医治
推荐意见:
(1)aSAH后脑血管痉挛发生率高,处理破裂动脉瘤后,引流蛛膜下腔积血并启动尼莫地平医治是预防aSAH后脑血管痉挛的有效手段;
(2)症状性脑血管痉挛经药物医治无效或脑血管痉挛期aSAH患者突然出现神经功能缺损,推荐行脑血管造影检查和(或)血管内参与医治,包括球囊成形术和(或)动脉内抗痉挛药物灌注术。
5.血管内参与医治后影象学随访策略
推荐意见:
(1)动脉瘤参与医治后的随访应遵守规范化和个体化,推荐在医治后6~12个月行DSA影象学随访;
(2)动脉瘤存在远期复发和新生等问题,接受参与医治的颅内动脉瘤患者推荐行长期影象学随访;
(3)CE-MRA或高场强的TOF-MRA(≥3.0T)可以获得与DSA类似的影象学结果,建议作为动脉瘤参与医治后的无创随访手段,如检查结果不确切,建议进一步行DSA检查。
6.血管内参与医治颅内动脉瘤的资质认证
推荐意见:
(1)严格执行国家卫生计划生育委员会制定的《神经血管参与诊疗技术管理规范》,落实神经参与机构和医师的考核和资历认证制度,对拟从事神经参与的医师进行严格培训,使其能胜任颅内动脉瘤的血管内参与医治;
(2)有资质的神经参与医师每一年最少参加一次相干的继续教育培训,以保证知识更新;
(3)医院(动脉瘤参与栓塞病例<10例/年)接收患者后建议由经验丰富的医师或中心指点行血管内参与医治,或尽早将患者转移到综合实力较强的、经验丰富的大型医学中心(动脉瘤参与栓塞病例>35例/年)。
小结:
颅内动脉瘤的血管内参与医治非常复杂,材料和技术发展迅速,医治理念不断更新。本次撰写的共鸣是对该领域的阶段性认识,因此需要定期更新。临床医生在处理患者时应参考本共鸣,以使颅内动脉瘤的血管内参与医治更公道规范,患者更多获益。本共鸣仅代表参与编写及讨论专家的观点,不具有法律效力,解释权在本共鸣编写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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