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准入范围:
本次申请面对所有已对账的投资人,不针对到期日期、产品类别做出区分。符合以下四种情况的投资人可以按照规则对相关费用提出申请。本次申请的费用发生的时间期限为年9月1日—9月30日。
(1)投资人患有重大疾病,正处于治疗阶段的必要费用。
(2)投医院急救的急救费用。
(3)投资人遭遇重大事故,如重大交通事故、火灾等,正处于治疗阶段的必要费用。
(4)投资人本人已故。
二、评定依据:
(1)评定标准:
A.患有重大疾病的投资人以《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年修订版)》(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为评定标准(详见附页)。
B.因危急重症医院急诊科出具的诊断报告为评定标准。
C.遭遇重医院及相关机构(如交警队、消防队)出具的证明文件作为评定标准。
D.投资人去世的,需要以死亡证明及能够证明继承权的法定文书为评定标准。
(2)证明材料:
A.投资人患有各类重大疾病、遭遇重大事故且正处于治疗阶段的需要提供相关病例证明文件,及相关机构(如交警队、消防队)出具的能够证明投资人遭遇重大事故的证明文件。投资人因危急重症医院急诊科出具的诊断报告。投资人去世的,如果兑付资金需要按照原路径打入已故投资人账户的仅提供死亡证明即可,如果兑付资金需要打入投资人的继承人账户的需要提供投资人死亡证明及相关机构出具的能够证明其继承权的法律文书(如法院判决书或公证书)。
B.以医院支出费用凭证原件。
注:如需持续治疗的投资人,病例材料仅需要提供一次,后期如再次提出申请只需要补充前医院费用支出凭证的原件。
重疾病例材料举例:恶性肿瘤晚期疾病(复发、转移)。需医院开具的以下材料:(1)癌症住院病例复印件,必须有住院号、医院公章,医院核实使用。如恶性肿瘤近期复发但没有住院的,需提供恶性肿瘤首次住院病例原件,必须有住院号、医院公章;同时需提供本次复发的详细的门诊病历复印,医院公章。(2)临床或病理分期的疾病诊断证明复印件,医院公章;(3)恶性肿瘤的病理报告复印件,医院公章;如为血液系统的恶性肿瘤,可提供骨髓穿刺报告原件及流式细胞学检查报告复印件,医院公章;(4)近6个月内的影像学检查报告复印件:PET/CT、MRI、CT报告三者选一或以上,医院公章。
三、兑付方式:
特情专项资金用于重大疾病及特殊困难群体客户有限兑付。(1)本期审核通过的投资人兑付金额为时间期限在年9月1日至年9月30医院自费支出金额(医保或同其他保险报销部分除外)、丧葬费用。
(2)符合上述申请规则的投资人如持续治疗,特情兑付金额累计上限不超过其净本金。
(3)针对去世的投资人,丧葬费用的兑付金额为其净本金的10%,上限金额为10万元,且一次性兑付。
四、申请方式:
(1)电子邮件初步审核:由机构总或机构对接人使用公司邮箱按照固定模板发送至teqinghuizhongcf.